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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

发布日期:2017-4-13     浏览次数:4260
  1、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有没有给予补贴? 
  答:给予补贴。政府对当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,给予缴费补贴。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:缴100元补30元、缴200元补35元、缴300元补40元、缴400元补50元、缴500元补60元、缴600补70元、缴700元补80元、缴800补90元、缴900元、1000元补100元、缴1500元、2000元补150元、缴3000元补200元。 
  2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能补缴养老保险费吗?政府补贴能享受吗? 
  答:可以补缴。(1)合肥市区2012年1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,参保人员年龄在45-60周岁之间的,必须按年缴费,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;(2)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。 
  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。 
  3、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? 
  答:一是参保人向户口所在的村(居)或乡镇(街道)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表;二是乡镇(街道)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后,在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;三是申请人将应补缴的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居保银行卡;四是银行进行划扣缴费。 
  4、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可以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吗? 
  答: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,跨市、县(区)户籍迁移的,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,由原户籍所在地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。 
  5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多少、缴费年限有关系吗? 
  答:有关系。缴费标准越高、缴费年限长,以后领取的待遇就越高。 
            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对应关系表       单位:元  

注:以上数据不含银行利息,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110元/月(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)。

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,缴费每超过一年,基础养老金加发1%,最高不超过10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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